近來洪仲丘案的軍事審判引發大眾輿論不滿與不信任的聲浪,並暴露軍中制度問題。政務委員羅瑩雪今(1)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經與專案小組、立法院國民黨團討論後,將建議增訂「軍事審判法」第239條。她說,若能順利在這次立法院臨時會中通過修法,未來包括長官凌虐部屬、殺人、傷害及妨害性自主罪等罪,都可能轉移到普通法院審理。若立法通過,洪案也可望移送到普通法院審理。

對於洪仲丘案所引發軍事檢察及審判制度是否可移轉到一般司法機關的議題,日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指示成立專案小組。羅瑩雪今天提出報告表示,經過專案小組討論,並在江揆裁示後與國民黨團溝通達成共識,將建議增訂「軍事審判法」第239條,往後包括長官凌虐部屬、殺人、傷害及妨害性自主罪等,都可能轉移到普通法院審理。

針對增訂條文重點,羅瑩雪表示,若是在偵查中、尚未偵查終結和審判中的案件,皆可移到普通地檢署繼續偵查或審理。如果是判決確定的案件,原則上不能抗告或上訴,但是,若符合刑事訴訟法申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仍然可以向普通法院提出申請,因此,有些外界認為要重新解釋的案件,還是可能有機會翻案。

至於能優先由普通法院審判的項目有哪些?羅瑩雪說,第1階段主要是凌虐部屬、殺人、妨害性自主等,其次再開放吸毒、酒駕等罪。除了戰時和涉及軍事機密不可轉移外,目前「軍審法」修訂的條文仍有討論空間。

至於修法是否會導致普通法院的業務量過大?羅瑩雪則指出,軍事審查案件1年約1200到1800件,而普通法院是10、20萬件起跳,若是平均分配在各地區的地檢署,業務量並不會增加太多。此外,她說,因為軍人有官階的問題,所以移轉並非完全合理,但民眾對於普通法院普遍較為信任,未來只要立法通過,無論如何,地檢署將會全力配合。

最後,羅瑩雪強調,雖然軍事案件移轉由普通法院審判,但刑度仍是依照陸海空軍刑法規定處理,軍人身份所適用的實體法相同,只是將程序進行修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