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大埔4拆遷戶9日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強制拆遷,今(12)日下午被裁定駁回,法院指出,拆除房屋可用金錢或其他方式做為賠償回復,不會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對此,大埔自救會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已經到21世紀了,法院還在告訴人民『金錢萬能』,真的很悲哀。」

根據法院裁定,《行政訴訟法》規定,除非具有「將發生難於回復的損害」及「急迫情形」才符合聲請停止執行的要件。至於4拆遷戶主張拆屋會造成人格尊嚴、家庭權等永遠無法回復的損害,法院認為,這是屋主的主觀依戀,並非法律所保護的利益範疇,也不是法律所認可的「難於回復的損害」。

此外,法院也表示,雖然該徵收案是否違法還在審理當中,但與是否停止執行無關,縱使4拆遷戶將來勝訴,苗栗縣政府也可以用金錢等方式做為賠償回復損失。

對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駁回理由,詹順貴表示,這個結果其實在他意料之中,法院過於保守的主張,是封建、落伍的表現,等於是在告訴人民,憲法所保障的人權都可以用金錢論斤秤兩的販售,而且如果行政程序違法,還可以用金錢來作為補償,這些錢難道不是出自納稅人的口袋嗎?

詹順貴說,如果有一天是這些裁定的法官自家被拆,他們還會認為這是「屋主的主觀依戀」嗎?沒想到已經21世紀了,法院還在告訴人民「金錢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