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內政部所提「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經立法院審議順利三讀通過,將可在核四公投成案後,同時施行。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目前全國適用不在籍投票者包括服役軍人、外地求學的學生等族群共134萬人,約佔投票人口數7.3%左右,而在政治及務實的考量下,今天的修法排除了「境外」及「通訊」投票方式,未來公投和總統大選都可適用於不在籍投票,不過,由總統交付的公民投票因其急迫性之故,並不適用於申請制的不在籍投票。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表示,今天通過的「公民投票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是以實施不在籍投票為修法重點,選民可以申請跨縣市移轉投票,節省返鄉投票所花費的時間與金錢,對於全國公民行使參政權有很大幫助。

江宜樺表示,由於全國性公民投票與總統、副總統選舉,均是以全國為投票行使範圍,在中選會與內政部多年的討論下,都達成共識,要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從「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先實施不在籍投票,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建立制度。

江宜樺指出,今天的修法選擇最穩健可行的移轉投票,原本外界期待採行通訊投票或者海外的外交人員投票等方式,這些在先進國家也都有採行,但是因為國內才開始要推行不在籍投票,為避免種種對投票技術上可能產生的疑慮,所以,採行最穩健的移轉投票作為不在籍投票的開端,希望該制度的建立可以便利人民行使投票權,擴大政治參與,讓台灣民主更向前邁進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