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電視交易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昨(17)日指出,投審會與通傳會(NCC)應嚴格把關與審理。要求作為主管機關的NCC嚴格審理此壹傳媒交易案,除了必須參照先前大富案審查標準進行審慎的審理與評估外,更必須針對董監事的適格性嚴加審查。

媒觀指出,練台生其背後所擁有的頻道數為4家,同時並掌有約4萬收視戶的系統台,以及代理數十家頻道。因此,媒觀更要求NCC對於其背後的頻道數量基於資訊公開原則,對大眾進行公告,更要用「反媒體壟斷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標準進行審理,如此方可樹立審查典範。

媒觀要求,勞委會認真正視媒體勞動權保障。勞委會曾於去年12月正式函覆蘋果日報工會,認定編輯室公約屬於團體協約,適用團體協約法雇主不得迴避所作的評價,媒觀肯定勞委會當時做法,並希望能延續此一積極精神,保障壹電視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因此,媒觀要求,勞委會主動對此交易案中有關媒體記者勞動權部分予以保障與重視,除應確保新資方保障原有勞工之權益外,並密切注意是否有不當裁員之情事發生,同時媒觀更呼籲新資方應與壹傳媒工會進行勞資協商,並訂立團體協約與編輯室公約,同時,NCC與勞委會應進行跨部會監督,以確保新聞專業自主與勞動權利之保障。

媒觀指出,練台生所屬傳媒集團更應善盡傳媒之社會責任。交易案通過之後,練台生所屬之傳媒集團掌握之頻道數與系統台之影響力與擴散力勢必更為巨大,因此,他們呼籲此交易案若完成後,其所屬電視台之自律委員會除更應積極運作,切實落實媒體自律外,更希望NCC嚴加注意其新聞內容所產生之社會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