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傳出總統馬英九認為行政機關貿然停建核四是違憲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今(15)日出席「海內外台灣國是會議」時批評說,馬總統不知道是怎麼樣學法律的?台大法律系畢業不應該是如此。當初大法官會議解釋是,只要行政院做出決議,經立法院同意就可以停建。馬英九講這種話,是唬弄人民。

聯合報今日報導,13日馬英九與國民黨立委餐敘時表示,「沒有誰有資格可以說停建核四」,12年前的大法官第520號解釋文已宣布陳水扁政府停建核四是違憲,「現在貿然停建核四,恐怕會違憲」。立委還轉述,核四預算是措施性法律,政策變更需要獲得多數立法委員支持。

對此,蘇貞昌痛批,台大法律系畢業不應該是如此。馬英九應該很清楚地知道,大法官會議明白解釋,只要行政院決議、經立法院同意就可以停建。

他說,國民黨完全執政,立法院有絕對多數,何況民進黨也一再地要求立即停建,所以只要行政院送案立法院一定會通過同意,那就可以立即停建。馬總統講這種話既沒有常識又沒有誠意,而且是唬弄人民,很不應該。

2000年10月27日行政院長張俊雄宣佈停建核四;01年1月15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520號解釋文指出,核四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相關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及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及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由行政院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