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1)日審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增訂第6條,要求核電廠裝填燃料、運轉前必須經過半徑50公里內縣市地方公投,不過一整天的答詢進行到將近下午5時,僅剩的時間進行協商,讓各委員表達意見,最後5時30分決議擇期再審宣布散會。

立院教委會今天審查民進黨立委提案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草案,也就是俗稱的「逃命圈公投」法案,規定核電廠運轉需由50公里內縣市進行地方公投決定。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表示,目前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的選址需經由地方公投決定,然而核電廠內存放的卻是輻射更強的高放射性的燃料棒與核廢料,沒有理由不讓周遭居民公投決定。

國民黨立委陳淑慧認為,「逃命圈」公投修法針對核四而來,然而核四停建與否攸關經濟,因此屬於全國性質的事物,不應該用地方公投來處理。她也指出,憲法第5條有規定電業等事務歸中央管轄,因次不適合讓地方進行公投。

教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反駁說,中央管轄不代表地方不能行政,她舉例航空也是憲法所稱中央管轄,但有《桃園航空城特別條例》賦予地方權力,而陳淑惠所說的電業,也是由台電在管而不是中央經濟部在管,而且也是有特別條例賦予地方核廢料選址的公投權。

國民黨立委黃志雄重申,核四停建影響範圍擴及全國,因此應該由全國國民來討論,不應該交付地方公投;他也說,歐美的核電廠興建、運轉都沒有以地方公投方式來決定的前例;況且如果全國、地方雙雙公投,屆時要以誰為準?

最後各委員發表完意見後,由於朝野仍未有具體共識,會議進行到預定時間5時30分,由會議主席鄭麗君宣布擇期再審,「逃命圈」公投修法未有任何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