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前董事長林鴻明被控掏空金尚昌公司案今天移審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林鴻明新台幣1億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調接獲檢舉,金尚昌開發公司涉嫌在民國88年間向中聯信託貸款逾新台幣18億元,並以淡水地區土地作擔保,因未依約還款,擔保土地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以12億元轉賣給其他建設公司;金尚昌未將相關交易在財報上揭露,涉嫌掏空資產且違反證交法。

檢方查出,林鴻明是金尚昌實際負責人,導致公司損失超過10億元的開發利益,昨天將林鴻明等4人起訴。全案下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林鴻明庭訊時僅承認財報不實,至於洗錢、違反證交法及背信等罪嫌,則不認罪。

台北地院認定,林鴻明涉犯證交法等重罪,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每週三、週六晚間需到轄區派出所報到,並責付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