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新社引述瑞士公共電視台8日報導,瑞士東北部格拉魯斯(Glarus)州法院2012年12月宣判,一起發生在1357年的殺人事件,至今仍持續支付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約定無效,案件相關住民今後將不再需要繼續負擔教會的聖體燈燃料費。

本案相關當事人,當地農民年復一年必須繳納70瑞士法郎(約合台幣2,191元)的聖體燈(天主教儀軌,點明聖體櫃所在之處。類似我國文化中的長明燈)燃料費給奈福爾斯(Naefels)教區的天主教教會,至今已持續655年。

1357年,是台灣的史前時期,相當於中國的元末、日本的室町幕府時代。根據瑞士公共電視台報導,這項不尋常的約定是在這一年由一位名叫穆勒(Konrad Mueller)的男子犯下的殺人事件所引起的。為了防止遺族試圖拯救被害者的靈魂而進行血腥復仇,約定穆勒必須向當地教會贈與聖體燈,且必須「永遠」支付聖體燈的燃料費。並發誓如果哪天延滯支付費用的話,穆勒其所有的土地將必須讓渡給教會。

此後經過數百年,該土地的所有者們均必須持續向教會繳納聖體燈燃料費。但是當奈福爾斯教區試圖將這項約定正式向地方自治體登錄的時候,其中一名地主表明反對之意,於是教會以該名地主為被告提起訴訟。本案爭點在於14世紀實踐通行的「法的慣習」是否具有效力,該管法院根據18世紀中葉借貸制度已有所改正為由,宣判這項永遠支付聖體燈燃料費的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