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8)日以11票贊成、2票反對,通過前消防署長黃季敏的彈劾案,並將全案移送法辦。監委趙榮耀指出,黃季敏在2004年辦理採購防災衛星通訊設備時,於評審委員會擅自將44項規格裡的27項功能要求降低一半;他質疑,這可能也是構成2009年88風災時,南部通訊不良的原因。

彈劾文指出,黃季敏於2004年6、8月辦理2次防災衛星通訊招標流標後,於同年8月30日第3次招標,第5次評審委員會時,以消防署長身份擅自出席會議,取代當時的在場召集人主持會議。黃季敏還逾越評選委員法定權責,逕行針對特定廠商44件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規格部分,擅自做成放寬27項規格決定。

監院指出,隨後消防署於9月1日公告第4次招標,並將等標期縮短為7天後,僅有黃季敏屬意的特定廠商投標,並以5億9192億元得標。

監委黃武次以「先射箭、再畫靶」來形容。劉興善也說,當時承辦人員為了保命,還把這個重要內容變更、但沒有公告的公文給保留了下來。

對於黃季敏為何坐上主席台、甚至主導降低招標規格,劉興善表示,黃季敏在看守所接受約談指出,他是勇於負責,既然經過這麼多次流標、又在狀況緊急下,需要當機立斷,解決問題;至於坐上主席台,則是現場大家要他坐上去的。

而該防災衛星通訊器材到了2008年要維護時,彈劾文指出,黃季敏為讓其屬意、評選獲第2名特定廠商得以遞補得標,於2008年12月另外開出要求評選第1名廠商中華電信公司,需額外「取得系統原廠備用料件之供給承諾」等不合理條件方式刁難,使其知難而退,自願放棄議價資格。

具資訊背景的監委趙榮耀指出,他懷疑這27項功能要求被打折扣,可能是構成88風災時,南部通訊出現問題的原因之一。黃季敏實在是個濫權違法的代表性人物。

趙榮耀也表示,他先前就已經耳聞黃季敏的風評;因此,在2003年8、9月調查SARS負壓救護車時,也曾糾正消防署違背公務員利益迴避衝突。同年9月也曾就其挪用防火宣導款購買禮品事宜糾正過。

根據自由時報先前報導,黃季敏所屬意的特定廠商應是「台灣國際標準」公司,該案已於調查局北機站進行調查中。

而消防署於2011年回應立委羅淑蕾質疑時曾表示,救災指揮通信平台車全國計12輛分區配置,98年莫拉克颱風期間支援屏東縣、南投縣及台東縣勤務。2010年間計執行演習93次,訓練60次外,10年4月間執行國道3號3.1K坍方通訊勤務,10年10月梅姬颱風期間執行宜蘭縣羅東鎮、花蓮縣和平鄉及蘇花公路坍方等通訊勤務。2011年3月11日海嘯警報期間執行台東縣富岡漁港、花蓮縣花蓮港、宜蘭縣烏石港及基隆市大武崙漁港海嘯觀測勤務,均有發揮預期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