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今(7日)晚以新聞稿的方式宣布,明(2013)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維持全市統一的費率,每月每戶收視費由新臺幣515元降至500元;雖然外界質疑新北市的每月費率比台北市貴5元,但新北市的有線電視業者私下指出,光是配合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免費安裝及收視服務」的政策,其支出成本就遠高於每月費率比台北市貴5元的收入。

新北市的有線電視業者表示,若以新北市目前約101萬的收視戶,每月每戶比台北市多5元的費率來算,一年約多6千多萬的收入,但卻要配合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的「低收入戶免費的安裝及收視服務」政策,光是去年就高達7、8千萬的支出。

此外,全國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進度約16%,但新北市卻已經高達23%,且又全力配合纜線的清整,及參與各項的公益活動與政令宣導,因此若以用每月每戶收視費的高低來衡量,其實這對新北市的業者是不公平。

費率審議委員會指出,考量市議會朝野議員均反映經濟景氣不佳,應降價減輕民眾的生活負擔,以及12家業者對數位化進程僅達原規劃目標的低標等因素,因此今晚宣布2013年有線電視每月每戶的收視費,由新臺幣515元降至500元。

費率審議委員並決議,要求業者在2013年必須完成「低收入戶免費安裝及收視服務、落實纜線清整、增加優良自製節目、有線電視數位化鋪設率成長15%以上」的四項目標,做為2014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率審議依據。

費率審議委員會認為,業者發揮團體力量,促使頻道供應商有效改善節目內容貧乏、重播率過高的問題,且有線電視整體服務滿意度不得低於85%,另在地方自製節目的數量與內容須再加強外,也請市府明年舉辦研討會,研擬分級收費的架構,提供收視戶自行選擇所需要的費率與服務方案;為維護收視戶權益,自公告生效日期以前已訂有契約其收費低於500元者,系統業者仍依履行契約所定的價格至契約期限屆滿,高於500元者,系統業者應提供收視戶退費、延長收視等補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