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原籍越南後歸化中華民國籍的黃小姐,為了把再婚的越南藉先生接到台灣同住,多次申請境外結婚面談,最後都遭外交部拒絕,但當她試圖調閱面談的側錄影像時,外交部卻以「保護隱私」為由拒絕。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痛批外交部根本是濫用《個資法》,她質疑為何當事人都不能索取自己的資料?外交部官員則澄清,沒有用個資法來拖延,強調只是個案,未來會進行通盤檢討。

南洋台灣姊妹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今(30)日上午與尤美女共同召開記者會,批評外交部針對特定國藉配偶進行「黑箱式」的結婚面談,甚至濫用《個資法》作為阻擋民眾調閱面談資料的藉口。

黃小姐表示,她和前夫2004年結婚,2010年歸化中華民國藉,離婚後透過同事介紹認識了現任先生,2人在2011年2月在越南辦理結婚,但申請境外結婚面談卻遭到刁難,拖了1年多才順利讓先生來台。她說,官員會問「你們怎麼認識」、「1天打幾通電話」、「回越南睡誰家」等問題,但第1次面談卻沒有通過,因此進行了第2次甚至是第3次面談。

黃小姐說,第2次面談時她已身懷六甲,那陣子非常不方便,甚至在住院待產時也都沒有先生的陪伴,回想到當時的孤單與無助,黃小姐不禁哽咽到無法言語。

南洋台灣姊妹會志工鄭詩穎指出,境外結婚面談制度充滿歧視,因為像歐美國家的配偶就不需要面談,只需提出單身證明;然而我國對東南亞國家配偶,卻用面談的方式企圖檢驗「婚姻真實性」,放大檢視私生活細節。她質疑,「請大家捫心自問,自己真的講的清楚和伴侶每天通電話的次數嗎?」

鄭詩穎說,外籍配偶能否與另一半團員,全部交由面談官來決定,最後往往因為雙方在細節說法有所出入,就會被認定是「假結婚」,而只得到薄薄一張「面談審查未通過」的結果通知,上面也未載明理由為何,非常不合理。

她還表示,黃小姐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調閱自己在境外面談時的影音錄影資料,沒想到外交部卻以「光碟內容涉及在場面談人員隱私」為由拒絕提供。令黃小姐不解的是,為何申請自己的影音記錄不可以?難道調閱這些資料以爭取自己權利還需要面談官、在場公務員的同意?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李世德解釋,《個資法》10月1日上路後確實發生許多公部門以「保護個資」為由拒絕提供資料的案例,然而法務部要強調,《個資法》並非要求公部門所有資料都不能提供,例如與當事人相關的資料就不應該拒絕。

他指出,在黃小姐的個案上,外交部並非以《個資法》為由拒絕,而是以公務員的隱私為由,但法務部認為,即使有公務員隱私的考量,在技術許可下,對限制性資料可採分離提供的方式處理,例如剪接去除含公務員的畫面、模糊公務員臉部特徵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秘書陳雅鈴則表示,事實上面談的書面記錄資料都可以調閱,至於影音光碟的部份則因為考量隱私,如果黃小姐再行訴願,外交部會將影音光碟交由行政院作為公正第三方來判斷是否提供。不過外交部條法司組長黃耀良則說,黃小姐的狀況只是個案,不過面談制度有檢討的必要,未來將進行通盤檢討,讓境外婚姻都符合基本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