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交易案引人關注,台灣團結聯盟立法委員許忠信今(29)日表示,壹傳媒交易案中各買家在壹傳媒平面部分及壹電視都有出資,只有台灣產物保險公司董事長李泰宏獨買壹電視股份,他質疑壹電視如果虧損嚴重,將影響台灣產險的財務,恐怕會重演國華人壽事件,最後由保險安定基金出面收拾善後。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強調,李泰宏是用個人的資金投資壹傳媒,如有虧損將自行負責,保險安定基金不可能協助處理。

壹傳媒交易案5大資方大勢底定,除了原先的辜、王、蔡,又增加了龍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世聰及台灣產物保險董事長李泰宏2位買家。不過許忠信今(29)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只有李泰宏購買虧損的壹電視,而蔡衍明甚至只投資賺錢的壹傳媒平面部分,他質疑壹電視恐會影響台灣產險業務,最後由全民的保險安定基金承擔。

許忠信進一步指出,根據目前消息,壹傳媒交易案分為平面媒體和壹電視2部分,平面部分買家為辜仲諒、李世聰、王文淵、蔡紹中(蔡衍明之子),股權比例分別為20%、14%、34%、32%;而壹電視的買家則是辜仲諒、李世聰、王文淵、李泰宏,股權分配為20%、14%、34%、32%。

許忠信說,從股權分配可以發現,辜仲諒、李世聰、王文淵在平面、電視2者都有投資,就算壹電視虧損還是可以從平面部分賺回來,蔡家甚至只投資平面,唯獨李泰宏只買壹電視股份,出錢只買賠錢貨不符合社會常理,所以恐怕是打算讓虧損由保險安定基金承擔,將成為國華人壽事件翻版。

許忠信也質疑,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日前提出「產金分離」的原則,說辜仲諒家族包含證券業,是實質關係人所以不可以經營壹傳媒;但是,「產金分離」原則也應該適用在李泰宏身上,因為證券、保險、銀行都是廣義的「金融業」,可是金管會卻認為李泰宏是「個人投資」,他認為陳裕璋的「產金分離」只是在為李泰宏投資壹傳媒事先解套。

出席記者會的陳開元表示,法律有規定保險公司只能買公開上市公司之股票,而壹傳媒集團並不是公開上市公司,所以台灣產險並不能投資壹傳媒,李泰宏的投資屬於個人投資,因此虧損責任也須自行承擔,不會有保險安定基金出面解決的狀況發生。

至於「產金分離」是否包含保險業?李泰宏是否應該算是實質關係人?陳開元說,「產金分離」原則很早就修法納入法規,當時參考國外對證券、保險、銀行的監理標準有不同的規範,並非為任何人「解套」。他也提到,保險公司都設有「風控長」控管經營風險,依法也不得派人出任公司董事涉入經營,因此會將投資其他產業的風險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