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24)日對連勝文槍擊案槍手「馬面」加重判決,依殺人罪改判林正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台灣高院認定,林正偉在人潮眾多的造勢晚會上開槍,不僅傷及無辜,還有開第2槍的企圖,且至今尚未和連勝文及死者黃運聖的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損失,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以蓄意殺人罪重判林正偉無期徒刑。

連勝文委任律師劉宗欣肯定台灣高院加重處刑的判決,但他認為,林正偉仍未說實話,至今尚未交代確切的槍擊對象、犯案動機、槍枝來源,及是否有共犯等,且林正偉私下並未與連勝文聯絡,因此連勝文不可能與林正偉和解,希望相關單位能繼續追查到底。

林正偉委任律師陳振瑋則表示,林正偉到案後,曾多次公開向被害人道歉,但礙於遭到羈押,因此無法親自向連勝文道歉。此外陳振瑋指出,在林正偉開槍時,並未料到流彈會傷及無辜,因此將繼續上訴。

林正偉於2010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趁時任國民黨中央委員的連勝文為新北市議員陳鴻源造勢晚會站台之際,衝上舞台對連勝文臉部近距離開槍,流彈擊斃台下民眾黃運聖,當場遭警方逮捕,板橋地方法院於2011年5月依殺人未遂、非法持有槍械等罪合併執行,判林正偉2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