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8)日通過勞委會所提「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修正草案,增列「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單日解僱勞工逾80人」以及「同一事業單位於60日內解僱勞工逾200人或單日逾100人」,都必須在60天前向主管單位通報,該法案的修正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日前,壹傳媒因為旗下的壹電視、壹多娛樂公司大量解僱事件,台北市勞工局因壹傳媒未在60天前通報,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簡稱「大解法」)為由,針對壹多娛樂新增的234人資遣人數,依法開罰10至50萬。

勞委會表示,「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施行以來,對於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已發揮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的作用,但第2條條文中有關解僱的行為主體及適用範圍有再行檢討修正的必要,故擬具「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修正草案。

該案修正要點為,就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增訂單日解僱勞工人數之規定,並將同一事業單位之解僱勞工總人數達一定數量,足以影響社會安定之情形,也納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