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100年5月1日實施勞動三法,為避免雇主的不當勞動行為,妨礙勞工行使團結權,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擴大對勞工涉訟補助的範圍,全國首創補助勞工、工會仲裁或裁決程序的律師費,以及勞工在裁決期間之生活費用,避免勞工因為參與工會活動被不當解僱,導致請不起律師或生活陷入困境。

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勞工團結權的行使,對於促進勞資地位平等、保障勞工權益至為關鍵,根據勞委會自100年5月1日起迄今63件已結案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勞工與工會有委任律師者佔28.57%,目前仍在處理的13件案件裡,有委任律師者更僅佔23.07%;有鑑於此,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管理委員會日前通過,凡工作地於新北市境內的勞工朋友,以及登記會址於新北市轄內的工會,均可申請仲裁或裁決事件的律師代理酬金補助。

此外,由於裁決程序約3至4個月不等,勞工朋友若因雇主不當的勞動行為遭解僱,提起裁決程序期間,經常因為收入中斷而使生活陷入困境;勞權基金管委會討論後,也同意將原有之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補助範圍擴大,裁決期間也納入補助的範圍,使受解僱勞工在裁決期間,可先申請每月生活補助,額度以基本工資為限,以暫度困境。

勞工局說,當勞工或工會因雇主為妨礙工會的活動,而遭受到解僱等不利對待,提起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仲裁時,可以有律師協助進行,以減輕經濟負擔並保障權益,每案律師費最高將可補助5萬元,符合資格的勞工或工會,即日起均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請;另因裁決決定、仲裁判斷的效果,與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可迅速回復當事人受侵害的權利,但稍不注意對於自身的權益有重大影響,希望藉由這項的補助,勞工及工會的團結權與爭議權能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