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判決撤銷中科四期二林園區之開發許可,內政部今(15)日傍晚發出新聞稿,表示內政部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向法院提出上訴。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林樂昕表示,中科四期區位選址不當有目共睹,希望內政部尊重區域計畫委員會中民間學者的意見,停止上訴,以免浪費更多社會成本。

中科四期計畫經過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發給開發許可,遭到民間團體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開發許可之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1日判決內政部敗訴,開發許可遭到撤銷,由於只是一審判決,內政部於今天傍晚對外宣布,將對此案提出上訴。

內政部表示,中科四期開發案之審查與許可決定,均依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且涉及各機關權責部分,業經審認同意,內政部並於作成許可處分前逐一確認,本案應無違法之虞。

內政部也強調,同一開發許可業經高等行政法院於2010年12月30日裁定原告之訴駁回,並經最高行政法院2011年12月29日判決上訴駁回,認定本案開發許可均無涉及違法。因本次判決見解與前判決矛盾,使行政機關無所遵循,內政部將提起上訴。

林樂昕對此表示,民間團體針對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先後共提出2次行政訴訟,第一次因為證據未臻充足而遭法院駁回,第二次再蒐集充分資料,掌握區委會學者發言、表決內容後再次提出,經法院審理後終於在11日宣判撤銷開發許可,因此內政部的說法並不正確。

林樂昕也強調,當初區委會中多位民間專家學者皆對中科四期選址提出不同意見,然而主管機關卻刻意忽視、倉促表決通過,並發給開發許可,因此農陣希望內政部尊重真正的「專業」,應該停止中科四期的開發。

對於內政部的上訴,林樂昕則呼籲內政部應考量社會成本,中科四期總預算500億元,目前只花了1/5大約100億元左右,現在停止錯誤為時未晚,況且法官已經在11日的判決中講得很清楚,中科四期區位選址不當,且有閒置工業區未盡利用,因此不該耗費更大的社會成本進行上訴,她希望內政部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