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1)日公布九月份豆干產品的抽驗結果,30件被抽驗的豆腐、豆干、豆皮中,有2件驗出過氧化氫的殘留;衛生局表示,除已立即通知下架外,並循線追查貨源供應商,可依其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指出,此次針對傳統的攤商及餐飲店,抽驗豆腐、豆干、豆皮等豆類的製品,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苯甲酸)及殺菌劑(過氧化氫)等;30件被抽驗的產品中,結果共有2件「豆干」不符規定的被檢出「過氧化氫」殘留,貨源均來自八里同一商家。

林冠蓁表示,具殺菌及漂白效果的過氧化氫,食用後可能會造成刺激感、皮膚刺痛的症狀等,因此依法規是不得驗出;此外,建議消費者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的商家購買,同時避免選購外表鮮豔或太白的豆干產品,且烹調前先以大量的清水浸泡再沖洗,以免吃到過量或違法的食品添加物,確保自身「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