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日前接獲劉姓民眾的投訴,指稱花2百多萬元向代銷公司購買20單位的塔骨塔位,卻發現塔骨塔位是非法,經向消保官申訴及協助協調後,代銷業者才同意解約還款;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許宏仁提醒民眾,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殯葬禮儀服務契約或殯葬設施設備,同時可至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查詢解業者是否為合法經營殯葬的服務。

主任消保官許宏仁表示,最近消接到一位劉姓民眾的投訴,指稱他八十歲老母親在代銷公司業務的強力推銷下,竟花265萬2千元購買位於淡水區宜城墓園的20單位納骨塔位,但卻只收到1份受訂單與記載不全的骨灰位使用權狀,也未給予任何書面契約與完整權利證書的收執;此外,消保官調查後發現,私立宜城墓園儘管是合法的公墓,但核准設置與啟用函內,均未獲准得興建骨灰(骸)存放設施(即納骨塔或納骨牆等),因此私立宜城墓園對外所為的販售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均屬違法。

主任消保官許宏仁指出,骨灰位的代銷公司不得販售宜城公墓的墓基或骨灰(骸)存放單位,否則違反依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次處罰;並呼籲民眾,不要購買來源不明的殯葬禮儀服務契約或殯葬設施設備,其契約相關權利義務事項亦不得違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可參照「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購買前亦可至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查詢解業者是否為合法經營殯葬的服務,以保障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