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和新聞傳播產業工會今(5)晚聯名發出的聲明指出,壹傳媒集團因經營問題易主年代集團,並在10月1日宣佈大量解雇員工達504人,成為媒體業者最大的裁員計劃,據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的說法顯示,壹電視大量解雇勞工,應依法於60天前告知主管單位,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公司應於60天前通報主管機關,若有特殊重大突發事由(一般而言為重大天災人禍)才能例外,否則也可加發2個月的預告工資。換言之,在10/1遭解雇的員工,損失了2個月薪資,並影響資遣費金額的計算,目前已有部分員工至勞工局申請調解。

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大量解雇勞工時,應於符合第2條規定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雇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其通知順序如下:1、被裁勞工所屬工會。2、事業單位勞資會議勞方代表。3、被裁之勞工。

但據聲明指出,據了解,大部份勞工都是在10/1當天被解雇時才得知,並非60日前告知。而壹傳媒集團送交主管機關解雇計劃書解雇員工時程分別為: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壹電視)解雇時程為:10月1日100人、10月底前100人、11月底100人;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解雇時程為:10月1日95人、10月17日14人、10月31日57人、11月1日17人、11月16日7人,11月30日14人。

該聲明還說,前述資料也明白顯示,壹傳媒在程序上明顯違法,北市勞工局在媒體採訪報導時也指出,該資料不夠齊全,在解雇理由是否充份正當、又沒有裁員部門和員工姓名,如此簡單內容幾乎違背大解法第4條的規定,我們很難稱之為解雇計畫書,恐怕只是一紙「通知單」。

聲明最後表示,企業經營困難雖非雇主所願,但員工更是無辜受害者,雇主應依法給予員工應有權利,我們嚴正呼籲北市勞工局應該正視這次事件,落實勞基法基本精神,做為勞方的後盾,而不是未達程序繳了罰款就可以大量解雇勞工的消極法令,切勿便宜行事,應積極保障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