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今(1)日宣布旗下壹電視與壹多媒體娛樂公司將分批資遣504名員工,對此,台北市勞工局證實已收到2家公司的大量解雇計畫書,由於2家公司都未能提出具體資料證明資遣事由之正當性,因此,勞工局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並於近日派人前往了解其資遣是否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

台北市勞工局下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壹電視及壹多媒體公司大量解雇勞工的狀況,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已經收到2家事業單位的大量解雇計畫書,不過,他們並未提出具體資料證明,說明資遣員工事由正當性,勞工局將持續要求壹電視及壹多媒體儘快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陳業鑫指出,在解雇事由的部份,壹電視以虧損、業務緊縮為由;壹多媒體除以虧損為由裁員,並提出正式結束營運。

陳業鑫強調,依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勞工局在接獲計劃書後,將請求勞資雙方強制協商程序,也會派人前往2家公司了解具體狀況,將針對資方提出大解事由進行查核,了解其解僱是否符合具體事實,不排除以勞動檢查等方式,保障資遣員工的權利。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則表示,《大解法》只是程序法,僅規範大量解雇勞工之必要程序,因此裁員依規定,事業單位必須在解雇前2個月提出大解計畫,因此,如果壹電視及壹多媒體資方在60天後才進行裁員,就沒有違反《大解法》問題,此外,就算資方提前資遣,法律也允許資方給予預告工資來補正大解程序。

高偉凱也說,《大解法》雖規定勞資雙方必須強制協商,但未規定協商結果與解雇有關,因此就算雙方協商破裂,資方依然可以依法解雇勞工。對於外傳2公司已經在籌組工會,高偉凱認為幫助不大,一來是60天內要完成程序正式成立工會,在時間上很趕,另一方面就算是工會出面與資方協商,協商破裂仍然會依資方的條件解雇,法律上並無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