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今(24)日報導台中市運會採購服裝都是中國製的,台中副市長蕭家淇表示,市府如果硬性規定只能台灣製,會違反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特別澄淸,該採購案的招標文件規定只能台灣製,並未違反採購法規定。

工程會表示,我國自98年7月15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其適用機關並未包含台中市政府,因此中市府辦理採購,無需開放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可依個案特性及機關需要,只允許我國廠商參與投標,而且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工程會副主任委員陳純敬表示,中國尚未簽署GPA,機關辦理採購,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拒絕中國廠商、產品及勞務參與。因此,台中市運會採購服裝都是中國製,並以GPA的規定做為不能採用台灣製的理由,根本是推拖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