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今(11)日上午正式公告增訂牛肉可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殘留容許量10ppb,換句話說,即日起賣到台灣的美牛只要殘留量不超標,就可以在市面販售。目前已有一批重達23公噸的美牛申請進口報關,依據檢驗時程,該批美牛若含萊克多巴胺殘留量不超過10ppb,最快3天後可上市販售。

衛生署上午正式公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為10ppb。未來,只要檢驗不超過10ppb標準者,包括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帶骨、去骨美國牛肉以及去骨的加拿大牛肉,通通可以進口台灣並上架販售,消費者只能從「產地別」分辨牛肉是否含有瘦肉精。

另據食管局區管中心最新資料顯示,今天就有一批美國牛肉申請進口報關檢驗,總重量為23公噸,只要經檢驗萊克多巴胺殘留量合格,依流程,業者3天後就能從海關領回上市販售。

不過,食管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強調,該公告以9月11日為分水嶺,11日以前報關檢驗的進口牛肉,仍然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一旦檢出就依法予以退運或銷毀;至於11日以後,報關進口牛肉的萊克多巴胺殘留量在10ppb以下者,均可放行。

而衛生署也在日前完成公告,自明天起,販售含牛肉的散裝食品場所,例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供應含牛肉餐食的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此外,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包括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也要跟進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如未標示依法可處3至15萬元罰款;如果標示不實可處4至20萬元,且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如未標示或標示不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也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