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今(9)日表示,明年將實施「機構外派外勞試辦計畫」 (看護外勞派遣),適用對象限定已取得聘僱外勞的雇主,可以選擇向機構申請外勞提供鐘點服務,雖然鐘點成本較高,但不需負擔外勞的生活照顧和行蹤不明責任,勞健保、就業安定費及外勞逃跑等責任,都由外派機構負責。

據了解,勞委會已展開修法工作,預定今年底前完成,明年初開始試辦,將視試辦成效,決定是否全面辦理。勞委會表示,看護外勞由機構外派只是讓雇主多一種選擇,雇主可以選擇找機構購買鐘點服務,也可以維持現行僱用家庭外勞模式,權益不受影響。

勞委會表示,派遣機構可能同時有本國居家服務員與外勞看護員,雇主可就其需求購買服務,並視其需要採2班制或3班制,但外派居家服務員工時一律要符合勞基法,不能從事24小時服務。但因為是按時計費,每小時單價會比直接聘僱外勞高,目前費用還很難計算,「但應該是介於外勞與本勞之間」。

勞委會表示,機構外派外勞的另一大優點是提升「照顧品質」。現在看護外勞來台之前只接受90小時簡單照顧訓練,但被照顧者可能是中風、癱瘓、失智、精障、自閉症等,不同疾病所需要的照護能力也不同,機構會對外派看護外勞加強各種專業訓練,就其專長派任服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