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6)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9條修正草案,放寬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教師任用條件,未來只要是在學術上有傑出貢獻者,經特定程序審定後,即可在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任教。該修正草案經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即可施行。

教育部表示,基於大學法的大學學術自主精神,為了讓各大專院校有更大的用人彈性以及有利於學校延攬優秀人才,將刪除現行條文中「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之文字,意即在學術上只要具有傑出貢獻者,便可以經由特定程序審定後,擔任大專院校教師。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9條條文經修正後改為:「在學術上有傑出之貢獻者,得經特定程序擔任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教師。」此外,為配合教育部組織調整,也將現行「學術審議委員會」修正為「學術審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