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2.08.15 張詠瑛 翁嫆琄/台北報導

瘦肉精的牛肉,最快9月就可上市。行政院衛生署今(15)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於日前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相關措施,預告將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之殘留容許量為10ppb,未來也將強制規定含有牛肉的產品,皆需標示產地來源,最快今(2012)年9月此制度就會上路。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在會中表示,牛肉中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為10ppb。他也預告,近期內將落實強制標示牛肉來源地,「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最快今年9月中旬,民眾購買的含牛肉產品將可以清楚看到產地為何。

衛生署公告內容包括包裝食品、販售散裝食品之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未來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

康照洲說,未來不管是牛肉泡麵,還是牛肉乾等食品,甚至是牛肉麵店、夜市等地所販售的牛肉產品,都必須清楚標示產品原料的來源,讓民眾可以自由選擇。

雲林縣政府日前通過《雲林縣肉品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堅持瘦肉精零檢出的原則,教育部也聲明除非能證明萊劑對人體無害,否則學校營養午餐將堅持採用CAS肉品。對此,康照洲回應說,由於食品有跨區的特性,一切仍將以中央發布的規定為準。

康照洲強調,地方政府已展開業者、社區之宣導行動,自法規生效日起,將全面動員各縣市衛生局人力,針對前述包裝、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場所,進行三階段地毯式搜索。他也提醒,違法商家將被處以3~15萬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