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總局緝毒犬培訓中心日前標售8隻「不適訓犬」引發爭議,動保人士黃泰山今(20)日表示,反對這種買賣寵物的行為,況且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條,從事寵物繁殖、販賣應取得登記許可,他質疑緝毒犬中心從事賣狗行為的適法性。緝毒犬中心澄清,不適訓犬會優先給其他有需求的公家機關,最後才會採取公開標售的方式,目的也是希望給這些狗一個完整的家。

緝毒犬培訓中心3日上網公開標售8隻「不適訓犬」,已於18日結標,起標價從500元800元不等,其中除2隻流標外,其餘犬隻以2000元到15000元不等的價格標售完成。此舉引來動保人士反彈,認為賣狗已經違反《動保法》規範。

黃泰山表示,《動保法》第22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換句話說,緝毒犬中心應該要向所在地的台中市政府進行登記,才能做犬隻拍賣的行為。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緝毒犬培訓中心並沒有寵物販賣登記,不過,法規所規定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緝毒犬培訓中心這種對公家財產的處置應該不算「營利」,所以並不在《動保法》的規範範圍內。農委會畜牧處動保科也同意這種說法,動保科表示,公部門財產處置屬於特別法的規範,與《動保法》無關。

對於動保人士的質疑,緝毒犬培訓中心陳姓秘書大呼冤枉,他說所謂「不適訓犬」是指無法通過緝毒犬培訓的狗,基本上會優先讓與其他需要犬隻的公家機關,再來,會讓寄養家庭進行認養,最後才會依財產處置規定進行公開標售,主要目的是希望替犬隻找到一個家。他強調,由於犬隻屬於國家財產,因此無法用無償贈送的方式處理,絕非以營利為目的。

陳姓秘書指出,緝毒犬培訓中心進行不適訓犬的標售已經進行2年左右,5次拍賣已經替32隻狗狗找到新家,這些得標的飼主除了必須依《動保法》進行寵物登記,中心這邊還會進行一段時間的追蹤,了解狗狗在新環境的狀況,不會讓狗遭受任何受虐的情況。

不過,黃泰山質疑,緝毒犬培訓中心自行繁殖犬隻,並每年固定產生一部分的不適訓犬,這些接受培訓的狗難道不能從動物收容所中挑選嗎?他說緝毒犬大多是拉不拉多、黃金獵犬、米格魯,這些狗收容所多的是,各種年齡層的狗也都有,緝毒犬中心為何不能優先去收容所找狗,一定要自己繁殖?

陳姓秘書解釋,緝毒犬雖然不限犬種,但必須要有某些特質,並非隨便就能找到。他說國外專家曾評估,國內較難找到適合的犬隻來源,因此才自行繁殖,一方面也能保留優秀基因進行再繁殖,如果要從收容所裡找狗,幾百隻才能找到一隻適合的狗,恐怕會花掉很多時間,不符合經濟效益,犬隻來源也無法穩定。

黃泰山批評,這都只是片面之詞,請緝毒犬培訓中心拿出科學證據證明,否則國外也有很多工作犬來自收容所,所以從收容所找狗是可行的。另外,黃泰山也強調,除了導盲犬有其必要之外,從動保的觀點來說,是反對緝毒犬這類「工作犬」,因為工作犬的本性往往遭到扭曲,這已經是一種虐待了,他希望各單位盡量不要使用工作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