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10)將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今(9)日表示,現行《集遊法》是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惡法,她認為應該從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並應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以保障基本人權。

鄭麗君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曾遭檢方以「集會遊行首謀」起訴的師大公領系主任林佳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高涌誠、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賴中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楊宗澧等人出席,發表對《集遊法》修法的看法。

林佳範以大甲媽祖遶境為例,認為警察角色在於維護民眾權益,但他說自己2008年在立法院門口要求《集遊法》修法卻遭警方蒐證,一樣和平訴求的行動最後換來檢方起訴,可見《集遊法》當中存給予警方過大的行政裁量空間,應該予以修正。

鄭麗君則以自己當年在法國留學的經驗指出,當年她闖進中國駐法國使館抗議中國對台試射飛彈,結果法國警方只是把她帶走,簡單登記姓名跟地址就要請她喝咖啡,「我沒有得到拘役二十天役科罰金等等,也沒有被起訴」可見同樣面對集會遊行,法國警方跟台灣警方的作法大不相同。

鄭麗君批評,集遊法是威權時代的產物,充滿著「治安重於人權」的價值,相關規範內容箝制人權、擴張政府權力,有必要進行修法。她也認為《集遊法》應該廢除現行「事前許可制」,改成「自願報備制」,以保障集會遊行的基本人權。

林佳範最後呼籲,在相關修法沒有完成前,目前各法院中審理有關違反《集遊法》的案件,應該暫停審理。高涌誠則希望,《集遊法》相關修法能夠儘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