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及護理人員的勞動狀況越來越受到各界關注,在護士集體要求改善勞動條件後,外界也開始有呼聲希望能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規範。對此,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2)日上午坦言,醫療及護理人員時常超時工作,除了影響個人身心的健康,也會使民眾就醫品質遭受影響。她強調,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方向,勞委會樂觀其成。

王如玄今天上午前往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職業災害保護進行專案報告,她在報告時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做出上述表示。

王如玄指出,國內醫護人員工時過長,「血汗醫院」的情況時有所聞,因此勞委會已經檢討《勞基法》第84之1條關於責任制的部分,考慮將分2階段讓「醫療保健服務業」回歸正常工時。

王如玄表示,醫護人員的超時工作不只是傷害個人健康,也會造成民眾就醫品質的下降,她說:「已取得醫師執照的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方向,勞委會樂觀其成」。

但對於《勞基法》是否納入「實習醫學生」,王如玄顯得態度保留,她說實習行為是學習的一部分,並非受雇的勞工,所以不應以廉價勞工一概而論,應該從受教權益出發,思考如何保障實習醫學生的權益。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雇主讓勞工過勞形同殺人,應該課以刑責遏止。他強調,日本、韓國都有超時工作入刑的前例,希望勞委會參考他國立法經驗,用刑責遏止不肖雇主傷害勞工的行為。

王如玄回應指出,對於雇主強制要求勞工加班,如果其中包含「故意」與「直接因果關係」等要件,依照現行《勞基法》已有相關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