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將對高碳排放量的業者開徵「調適費」,還有得「喬」,市議會今(30)日討論相關條例時,認為與中央未來將課徵的「碳稅」,有重複課稅之虞,決定交付委員會討論,但議長許崑源則指委員會若未達成共識,相關法案不會進行三讀。

市府鑑於中央以碳排放相關立法屬全國一致性事項,地方不得立法,而不予核定雲林縣開徵碳費,但通過台南市的反怠速、台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等自治條例,因此擬定「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

市議員劉德林、陳美雅、李雅靜和陳麗娜等認為調適費適法性有問題,況且是增加對企業的課稅,要求講清楚「碳稅」、「調適費」的差別,以免造成企業憂心被剝兩次皮的隱憂。

議員康裕成表示,議會口口聲聲反對被削權,如今面對調適費不該設限;韓賜村不滿林園石化區的高污染,主張加速立法

議員吳益政、蕭永達、康裕成、張豐藤則支持法案付委討論,強調交付討論是重要的過程,唯有擴大討論才能讓大家正視問題。議長許崑源協商之後,裁示付委,不過宣示如無共識不會三讀通過。

市府法制局長許銘春指調適費算是特別公課的一項,一旦議會審議通過,市府就會依法公告,並行文行政院備查;環保局長李穆生則說,此條例是強制業者改善污染排放量,是取之於企業用於企業的觀念。

根據市府預估全市徵收家數約108,徵收金額約10億元。李穆生表示,調適費一旦上路,可能會被徵收的企業以國公營事業單位居多,包括中鋼、台電、中油等。

「高雄市事業氣候變遷調適費徵收自治條例」,主要是針對高雄市碳排放量超過1萬噸的業者課徵調適費用,超出1萬噸起徵量的部分,將以每公噸15元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