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的今(26)天,桃園縣同安國小肌肉萎縮症學童王威翔要到地下室上課,在沒特教助理老師陪同下,因同學推輪椅不慎摔傷骨折,並罹患鬱血性心衰竭,而於今年4月14日病逝。王爸爸提出國賠後,校方卻以先前刑事不起訴認定無過失為由,拒絕理賠。在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要求下,教育部及桃園縣政府教育局今天當場同意,回去討論重啟國家賠償協商之門。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日針對肌肉萎縮症學童的校園安全議題召開記者會,並由學童王威翔的父親王明華說明整個事件過程。他說,2年前,由於威翔的英文老師開刀後行動不便,上課地點由5樓改到地下室。第一、二次上課,都由特教助理員推輪椅;但第三次,卻是由同班同學推著輪椅搭電梯去。但因為地下室教室有一約2.5公分門檻,沒有無障礙設施,導致輪椅卡住,讓王威翔從輪椅跌下摔傷。

隔天家長把威翔送到醫院複診後確認有骨折情形,並住院,當晚威翔發生胸悶,4月29日轉林口長庚兒童加護病房確定心肺功能不佳,甚至發出病危通知;出院後病名是心臟衰竭,要長期吃藥控制。

王爸爸表示,雖然威翔摔傷是因為同學推輪椅及另外一位同學好動所致。但他不想向同學提出告訴,以免往後同學們不敢再幫忙身障學生,所以轉而向特教助理員及導師3人提出傷害之訴;但因檢察官認為這3人非導致威翔受傷的直接當事人「被告不適格」,處以不起訴處分。王爸爸則於2011年1月提出國家賠償。

但後來接任的同安國小校長王月玲卻以桃園地檢署已以該校3職員不構成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不予起訴為由,認定與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不合,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拒絕賠償。

王爸爸說,威翔從小就罹患肌肉萎縮症,到了小三才沒辦法走路。他每學期都會跟新老師溝通,並把教室門檻拆除,沒想到換了新的英文教室後,門檻沒有拆。他相信幫忙推輪椅的同學很有愛心,也不想跟肇事的新轉過來的過動兒提出告訴。他真的很怕,到時候同學的家長都會有藉口,不要他們小孩去幫助身心障礙小孩了。

王爸爸還指控,一開始校方還說,校園的錄影機沒有錄到事發經過;但他去查了之後,還是有錄到。對此,管碧玲則質疑校方有無湮滅證據?而出席的校長王月玲則強調,並不清楚此事,還要回去問看看。

對於校方拒絕國賠一事,管碧玲則批評說,這種事情不國賠,這個國家沒有公道,希望教育部成立調查小組瞭解真相,國賠不能都用官司來決定,是行政部門就可以決定的。今天就是國賠提出2年時效的最後一天,還要再拒絕一次嗎?要不要再啟動一次協商?

對此,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特教科長賴銀奎在與王月玲校長討論後說,只要王爸爸提,他們就會受理。

對於國家賠償的難易度,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國家賠償的要件是公務員必須要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一般民事賠償則僅以過失為要件即可求償;而傷害罪也需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國家賠償過程中,也需先進行行政協調。如果要修法將國家賠償的要件降低,也就是讓公務員的責任提高,那外界會擔心公務員勇於任事的的態度是否就會降低了。

不過,他建議可以從校園設施管理不善為由,來進行國家賠償的協商事宜,這就跟個別公務員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沒有直接關係了。

學童王威翔坐輪椅及住院時的照片。圖:王明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