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今(24)日上午二審宣判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控告民進黨前立委蔡同榮案。蔡同榮表示,他被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及緩刑2年,雖然刑期比一審的6個月輕,只要2年內不再犯罪,連罰金都可以不用繳。至於參選民進黨主席資格,則不受影響。

但是,蔡同榮還是對判決表達不滿。他說,他提出的資料是事實,為何判他誹謗?

前立委蔡同榮是於2009年10月向「自由時報」表示,時任國安會祕書長蘇起將台灣海域水文資料洩漏給中國。蘇起遂向蔡同榮提起誹謗之訴。第一審台北地院認定,蔡同榮未經查證就惡意散布不實言論,依誹謗罪判他6月徒刑,緩刑2年,並在《自由》頭版刊登啟事向蘇道歉;二審,高院則改判3個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