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光明燈,不再只為自己祈福,也可以照亮別人。

高雄市政府推動路燈及園燈電費認捐,今(21)日施行,市府工務局養工處鼓勵大眾踴躍奉獻自己愛心散播每個角落,「點一盞燈,留給回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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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光明燈是民間傳統習俗,一般民眾在每年農曆春節會依生肖與年運沖剋,到廟宇點光明燈為自己消災、祈福。市府推動的點燈活動,則屬一項公益活動,由民眾發揮善行義舉,認養認捐,為路人照亮回家的路。

養工處表示,認捐辦法明定認捐者認捐期限以1年以上為原則,每盞路燈認捐金額為1千元,但為廣納每位市民愛心,特別訂定認捐金額未達1千元者也可參與認捐活動,不因認捐金額而有所限制。

養工處說,認捐路、園燈,也可讓認捐者產生認同感,可扮演路燈巡查的角色,隨時查訪燈具照明情況,為市民用路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