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議員鄧仁艾被控利用鄧氏宗親會組織,向宗親賄選買票,檢方對鄧仁艾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鄧仁艾當選無效,全案定讞,鄧將去職。

法院判決書指出,鄧仁艾參選民國98年的桃園縣議員選舉,為求勝選,他竟夥同哥哥鄧仁春,透過鄧氏宗親會組織,以每票新台幣500元的代價,向宗親買票。鄧仁艾事後順利當選縣議員,但桃園地檢署對他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本案一審時,鄧仁艾否認賄選,辯稱參選經費都用於選舉,並沒有交付任何金錢給鄧仁春行賄。法官認為罪證不足,難以證明鄧仁艾等人行賄,判決桃檢敗訴。但高院審理後,認定鄧仁艾違反選罷法,判決他當選無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