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委員擬提案修法禁止中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工程會表示,各機關目前辦理採購,可於招標文件明定不允許中國廠商投標,但部分機關因個案情形,仍有需要向中國廠商採購。

工程會指出,因為中國尚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而且兩岸尚未簽署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或協定,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不允許中國廠商參與。但對於依GPA開放GPA會員國(包括我國在內共42國)投標之案件,如果是依美、星等國法律設立登記而有中資之企業,尚難禁止,以免違反GPA規定,造成國際糾紛。

工程會表示,實務上,各機關確有向中國地區廠商採購的需求,例如金門酒廠向中國廠商採購高梁製酒。不過,相關採購應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標的若屬財物採購者,必須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允許得由中國輸入台灣的品項。至於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現階段尚未開放中國廠商參與。

工程會強調,已訂頒各機關辦理涉及中國廠商參與的注意事項,包括辦理與資訊及通訊安全有關之採購,謹慎訂定採購標的產地及投標廠商資格,以免造成國家安全情資外洩情事。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者,訂定保密條款及罰則,以為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