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位於南部知名大型客運業的女性隨車人員,因懷孕不能繼續擔任隨車人員,但要求轉調為售票員卻遭主管拒絕,甚至暗示應自動離職或留職停薪,該女性員工因而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後,認定懷孕歧視成立,業者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遭裁罰10萬元。目前僅有阿羅哈客運有女性的隨車員,但勞工局不願證實。

勞工局表示,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的規定,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該名主管陳述基於安全的考量,懷孕者不能擔任隨車人員;但隨車人員要求轉調為售票員時,主管卻以工作規則的規定,「凡配有制服人員出勤時,一律按規定穿著」,強調無適合孕婦的制服尺寸,且售票員須穿著高跟鞋並長時間站立售票」,並以「有看過公司有大肚子的在售票嗎?」為由拒絕員工轉調的請求外,甚至暗示員工自動離職或辦理留職停薪。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此舉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形成對懷孕員工敵意式工作環境,且有不利的對待;此外,該客運業者未提供懷孕受僱者舒適的制服及適當職務,甚至以沒有適合孕婦穿的制服為由,要求員工自動離職或辦理留職停薪的作法,顯見因特定性別而有差別的待遇,認定該業者「以保護之名,行歧視之實」,已構成違法的事由,評定裁罰10萬元。

身兼就歧會主席的勞工局長高寶華呼籲,各事業單位應主動協助懷孕員工轉調職務、避免從事耗費體力的工作,並特別為懷孕員工製作寬鬆舒適的制服,或允許穿著孕婦裝,以建構友善的工作環境;若勞工於求職或受僱時,遭受雇主就業歧視不平等待遇,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受理後會派專人進行調查,並提交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中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