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國堪薩斯前處長劉姍姍去年因疑虐傭遭美國逮捕、拘留,監察院今(10)日審查該案,以8票對5票通過彈劾,將劉姍姍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另有關外交部,監委表示,最快於下週提案糾正。而外交部長楊進添表示,尊重監察院監察權行使,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則表示,將持續配合調查。

劉姍姍在美涉及外傭合約詐欺案,監院調查後認為,劉姍姍違反駐在地法律規定、領導統御欠佳,違失情節明確且重大,以8票對5票通過彈劾劉姍姍。但到底是記劉姍姍申誡還是撤職,楊進添說,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判結果而定。

監委趙榮耀指出,劉姍姍雖與菲籍幫傭簽有正式合約,約定每月支付1240美元,卻又私下和對方簽訂減薪契約,每個月實質僅支付590美元,已經違反外交部規定,同時還因觸犯美國法律遭逮捕、拘留,嚴重傷害國家形象。

而在菲傭逃跑後,劉姍姍竟另外雇用另一名中國籍幫傭,甚至讓幫傭使用宿舍的保密電話和網路路由器,強烈懷疑劉姍姍有資安外洩的疑慮,監察院要求徹查外館聘僱幫傭和網路安全情況,監委葛永光則表示,劉姍姍在非辦公時間讓FBI人員到宿舍查問,顯示劉姍姍欠缺外交人員應有的警覺,突顯外交部對外館人員訓練不足。

外交部在劉姍姍接受調查期間,予以停職,劉姍姍月領本俸一半,約新台幣2萬6000多元。根據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因案在公懲會審議中,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另外,公務員懲戒處分包括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