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媒體踢爆交通部超收汽燃費長達29年,吃掉全台上百萬車主11億元後,交通部再度被爆料,目前汽燃費的計算方式仍以30年前的落伍油耗值為主,未隨著車輛技術進步而更新。因此將交通部的計算方式與經濟部能源局所提供的最新油耗值比較之下,以5401~6000c.c.級距的車主為例,交通部每年最多可超收約5500元。不過,交通部認為將規劃汽燃費隨油徵收制度,不需更改計算方式,也未表示將退還溢收費用給車主。

根據《蘋果日報》今(10)日的報導,依現行汽燃費的計算方法,每公里耗油量越低,汽燃費越低。交通部依不同汽車排氣量級距訂定不同的油耗標準,從601~1200 c.c.至5401~6000c.c.不等。汽燃費則分別從4320至13080元。不過,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公布的「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因現有車輛省油技術較佳,因此每月耗油量比起交通部的標準低了許多,汽燃費則為3060至7590元不等,車主則每年被超收990元至5490元的金額,全台約有700萬輛自小客車車主當了冤大頭。

針對此問題,交通部昨日回應確實有計費方式過時的問題,目前依據的油耗值為30年前的數字,但由於交通部準備配合財政部規劃汽燃費隨油徵收辦法,認為即使更改計算方式僅能再用1、2年,因此交通部欲維持現有公式,向民眾收取汽燃費。對於是否歸還溢收費用給車主,交通部並未表示意見。

另外,交通部長毛治國今日表示,汽車汽燃費隨油徵收問題,需視能源稅是否能於短期內推動,如果可以,汽燃費隨油徵收將伴隨能源稅實施,若能源稅無法在短期內實施,則將另行安排隨油徵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