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為建商文林苑案強拆士林王家,引起眾怒,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今天建議,應刪除都更條例中政府代拆義務條文,回歸司法仲裁及執行;此外,應明訂都更案必須在地上物完全拆除後,才能核發建照及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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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一週以來已密集進行2次會議,針對都更條例修法方向及內容研討,所提出報告疆供內政部參考,今天的第2次會議討論已獲得10點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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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都更顧問小組召集人張金鶚表示,顧問小組運作完全獨立,並堅持專業想法,不扮演仲裁者,也不會為北市府背書。僅針對都更制度修法檢討,提出短、中、長期的建議供北市府參採。

針對公權力代替建商強拆引生事端,顧問小組建議,應修法刪除有關都更條例較具爭議的第36條明訂「地方政府對拒遷戶有代拆的義務」條文,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拆除與否,並由法院執行拆除。

此外,都更顧問小組也建議刪除都市更新條例第25之1條「政府強制徵收的規定」。同時為確保估價師選定的公正性,建議明訂權利變換計畫範圍內3家估價師的選定,分別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

文林苑案中,備受外界質疑的預售屋制度,都更顧問小組認為應明訂都更案必須在地上物完全拆除後,才能核發建照及預售。至於都更劃定單元及事業概要合併辦理的同意比例門檻,則從原本的1/10大幅提高到1/2,經自辦公聽會後再送件,再由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公辦公聽會,經審議會審議通過才能確定範圍。

對於拒絕劃入都更單元者,建議要以書面說明具體理由供審議會參考。同一更新單元內,若有不同意重建者,建議採整建維護方式處理。

都更顧問小組也建議新增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的機制,同意比例門檻設為9/10。但為確保同意書的真實性,應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或辦理公證,以保障所有權人權益。

對於百分之百協議合建案件,都更顧問小組建議比照權利變換增加稅賦減免規定,並簡化程序辦理,但審議會仍應針對公益性部分進行審查。並明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審查,以提升審議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