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邱姓女專校生因長期遭同學言語霸凌及性騷擾,多次向校方反映未果遂於去年11月校慶當天在舞台階梯靜坐,沒想到校方向警方指稱女學生有精神病而遭強制送醫,還在精神病院強制住院了51天。邱姓女專校生今(3)日在民進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質疑校方處置失當。尤美女表示,《精神衛生法》對強制送醫的要件寬鬆,對人民人身自由保障不足,應該有所修正。

原先就讀台東專科學校的邱姓女學生,因為在校慶當天於舞台前階梯靜坐,遭校方以疑似精神疾病報警強制就醫,並被衛生署審查會判定強制住院51天。邱姓女學生今天在立委及民間團體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校方對她申訴同學霸凌、性騷擾置之不理,還將靜坐抗議校方處置的她強制送醫,她強調自己從未有精神病史,對於校方如此對待感到不平。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秘書施逸翔表示,人身自由是非常古典的人權保障,除了憲法有規範保障,馬總統2009年簽署的兩公約也有明確規範人身自由的保護。他說自己才在上週因參與聲援士林王家遭警方「丟包」,深感國內對於人身自由等人權保障之不足,他希望政府能檢討《精神衛生法》中對病患的人身自由侵害程度是否太高?是否應該有更嚴謹的規範?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說,《精神衛生法》的強制就醫應該符合公共利益或是為了保護病人的需要,不應該只因為在學校抗議就被當成有精神病強制就醫。她也強調,衛生署草率認定邱女有精神病還強制就醫51天,將留下紀錄影響邱女未來參加公職考試的權益。

邱姓女專校生的母親表示,女兒雖然40幾歲還在念專校,但絕對沒有精神病。她也強調,校方並未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他們是自己看電視才知道女兒遭到強制就醫處置。對於邱女遭強制就醫51天,邱媽媽不捨地說:「如果是別人被關51天,可能已經真的瘋了」。

尤美女表示,邱女的個案讓我們看到《精神衛生法》對於強制就醫有不足之處,像是醫生根本沒有問過邱女,僅憑校方片面陳述就認定邱女有精神病,後來衛生署的審查會也僅依書面呈現就認定邱女需要強制就醫,讓邱女白白忍受51天形同監獄的生活。她呼籲相關單位能夠檢討強制就醫的處置,尤其是對《精神衛生法》的強制鑑定,應該要有不同醫生的診斷並給當事人陳述的機會,杜絕類似個案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