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在2010年5月就已經公告,但至今行政院未施行該法,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桐豪今(27)日指控,行政院與法務部拒絕公告施行日期,他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相關失職人員的責任,並且予以糾正。行政院發言人楊永明則回應,並非不施行《個資法》,而是應如何施行,正彙整各部會相關意見。

李桐豪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個資法》在2010年5月26日已通過,然而行政院卻到今年2月26日還在開會研究,很明顯怠惰失職。他說,除了《個資法》,還有包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資產法》、《勞工保險條例》、《兵役法施行法》等,都因為行政機關的怠惰而未能儘快施行。

李桐豪強調,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決議經總統公告後就形成法律,如果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依規定應該在法案送達政院10日內要求立法院覆議,否則就應該要接受立法院的決議,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執行公告施行法律條文。

對於行政院的怠惰,李桐豪痛批,此惡例一開將嚴重影響國家體制,這不只是政府知法犯法行使行政抵抗權的惡例,也是一種藐視國會的行為。李桐豪認為,如果政院可以隨便不理立法院的任何決議,那國會立法監督權將淪為虛設。

李桐豪召開記者會後,隨即前往監院告發行政院及法務部,並且要求監院介入調查包括行政院長陳冲在內的相關失職人員。

對於李桐豪的指控,楊永明表示,政院並非不施行《個資法》,而是應如何施行,行政部門將彙整各部會相關意見,看如何施行較符合社會期待,並無拒絕發布《個資法》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