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23)日公布春節量販業專案勞動檢查的報告,結果抽檢13家的大賣場,發現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店、新莊店)、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竹林店、板橋一店),及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板新分公司)等3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情事。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本次檢查的結果,以勞工於春節期間出勤未加倍發給工資的情形最為嚴重,其次為超時工作,勞工局除依法裁處違規的業者2萬至30萬元罰鍰外,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檢,若仍有違法將加重處分,以確保勞工權益;此外,受僱勞工若遇違法的情事,也可逕電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申訴,勞工局將立即派人處理。

高寶華指出,農曆春節期間(除夕至初三)為勞基法所規定應放假的日,針對國定假日出勤勞工,事業單位應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不因勞工為按月或按時計薪而有所區別;由於量販業經營性質特殊,多採排休制度,業者可與勞工協商將國定假日分配至其他日休假,有關調移或補休等情形應使勞工明確可知,避免產生爭議。

此外,事業單位於延長服務時間的同時,也要確實遵守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1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並呼籲各量販業者,應遵照勞基法的規定加倍發給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同時按工時規定排班,因應實際需要適時調整僱用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