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多位立委質疑一旦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將混雜大量非清朝、日據即世居者,不利國土保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決議農委會應於14天內開跨部會會議再研議。

為因應歷史因素,解決早自清代或日據時代就已居住於現今國有林地住戶困擾,行政院農委會3月13日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明定符合5項情況者,將公告為非公用財產,由國有財產局管理。

這5項情況為:1.訂有租約作建築或附屬地使用(含擴大使用租約約定以外土地)。2.定有租約作水田、旱地使用。3.作寺廟、教堂使用。4.經直轄市、縣(市)因地方發展需要報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農業專區。5.其他已無法恢復營林者。

據農委會統計,擬變更為非公用之國有林地中,己被作為建築使用者總計4084件、面積171.2689公頃;作為水田或旱地使用者2135件、面積596.4313公頃。

但今天經濟委員會中,包括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等均呼籲審慎處理,否則非歷史因素所佔用國有林地將一併適用,獲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恐不為社會接受。黃昭順並要求,變更同時必須限制轉售等。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表示認同。

親民黨立委張曉風則質疑,若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由國有財產局主管,會變成私有嗎?林務局長李桃生以舉例方式答覆說,林務局也接收過國有財產局8.6萬公頃林地,所有權還是中華民國的。

但因國有財產法除第42條規定承租外,同法第14條還規定可讓售,張曉風質疑這項作法「可疑,讓人不放心」。李桃生說,「了解」。張曉風又問,林務局這麼做,背後有沒有大老闆?有沒有任何明示或暗示?李桃生都說,沒有。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具體質疑,依據農委會公布向前行政院長吳敦義陳情的「台灣原墾農權聯盟」案件,就占了前述農委會統計的件數與土地的9成,真正是清朝或日據時代的案件不到1成。

她指出,森林法開宗明義是要國土保安,但該要點所稱5種無礙國土保安與水土保持的適用內容,都違反要落實國土保安的森林法。立委田秋堇也質疑其中第4點將加大開墾面積。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則認為,台灣原墾農權聯盟也是早期就住在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的居民,只是當年未完成登記。國民黨立委翁重鈞也說,不要動不動就要民眾拆房子點交還地,這是不懂山上人家的辛苦。

經濟委員會通過決議,要求農委會於14天內召開跨部會會議,再做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