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修法通過新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已在今年1月6日實施,然而不少卡債族卻因為法官引用舊法條,導致龐大債務無法被裁定免責。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20)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在新法實施後至今75天,卻仍舊有3個案例顯示法官照舊法裁定,追究超過2年前的不免責事由。自救會強調,司法院應該要培訓專庭法官,如果再發生用舊法裁定的情況,自救會不排除控告法官,並且走上街頭。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林永頌律師解釋,修正前的《債清條例》第134條第4款有所謂「奢侈浪費」不免責的規定,法院往往以債務人多年前的消費,不論金額多寡,恣意認定奢侈、浪費而做出不免責的裁定;因此新法則將奢侈浪費限制在「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範圍,而且支出總額必須到達一定數額,法院才能不予免責。

林永頌說,雖然新法在今年1月6日正式上路,但還是有三個案例顯示法官是用舊法來做裁定,其中兩件的裁定日期剛好就是1月6日,另一件是在2月29日裁定,法官都引用了舊法條,將債務人2年之前的消費紀錄納入裁定考量,最後認定奢侈浪費而裁定不予免責。他指出,另外也有一起案件,法官雖然是用新法審理,但卻用舊的觀念來裁定,可見法官根本不瞭解修法的精神。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幹部羅武龍表示,自救會希望司法院能落實卡債專庭,針對法官的消債理念進行培訓,如果未來再出現法官引用舊法裁定的情況,自救會將要求司法院在法官評鑑中做出反映,自救會也可能會與律師研究對法官提出控告,甚至不排除走上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