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華映兩光電廠廢水排放爭議,環保署昨(15)日發文要求桃園縣政府撤銷廢水排放延展許可,今(16)日也再次強調桃縣府違法延展,如不撤銷將代為執行。桃縣府今天回應表示,友達已在2月向環署重提環評,縣府同意展延許可1年並無違法,不排除提出訴願。

據了解,桃園縣龍潭鄉華映、友達兩廠的事業廢水,原本排放到被規劃為水源保護區的新竹霄裡溪,99年環評大會決議改排至桃園縣老街溪,其中環評結論中的關鍵條件是「由桃園縣政府選擇較佳方案核定排放許可」。

然而桃縣府卻在今年2月14日核發友達公司原排放許可證展延,環保署認為該展延許可是「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強調,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桃縣府對友達原排放許可證的展延許可,並要求該許可將在3月30日失效。

桃園縣環保局長陳世偉今天做出回應表示,友達與華映在今年2月曾函文詢問經濟部,確認霄裡溪是否規劃為飲用水水源範圍,經濟部在3月13日回文指出,配合產業發展,將鳳山溪及霄裡溪交匯上游鳳山溪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水源。

陳世偉也強調,友達公司已在今年2月向環保署申請重辦環評,目前已經在辦理執行過程中,基於重辦環評理由展延友達廢水排放許可理由充分,並無違法的情事,對於環保署的說法不排除會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