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因應核輻射外洩、流感、禽流感、口蹄疫等可能災害,增列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及輻射災害等類別的災防主管機關,分別是行政院衛生署、農業委員會及原子能委員會,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由於日本311地震引發超大海嘯,導致福島核電廠輻射外洩造成嚴重災情,以及國人高度關注的流感、禽流感及口蹄疫等問題,配合縣(市)改制直轄市的因應檢討,所以特別修正災防法特別增列生物病原災害、動植物疫災及輻射災害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以利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及推動。

這次修法並放寬預算法第23條有關資本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相關規定之限制,讓災害防救經費運用將更為靈活及符合實際需要。此外,還增訂「區」應比照鄉(鎮、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

陳冲認為,近年來全球各類災害接連不斷發生,請內政部加強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以及早完成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