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署立桃園醫院要求前總統陳水扁應每月回院檢查,扁辦今(14)日呼籲北監,應當遵照醫師專業診斷及要求,定期准許陳前總統返院治療,以保障其生命及健康權。

7日戒護就醫的陳水扁昨日返回北監服刑。不過,扁辦認為,事實上就醫「尚未完成」,陳水扁雖返回北監,仍有持續頭痛、胸悶氣喘及攝護腺附近腫瘤等病因亟待查明並加以治療,所罹冠心症更隨時有「心肌梗塞等不可預期之生命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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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表示,署桃主治醫師再三要求陳前總統應每月回院檢查,並務必於服用抗生素6週後返院切片檢查攝護腺附近腫瘤,辦公室呼籲北監應當遵照醫師專業診斷及要求,定期准許陳前總統返院治療,以障其生命及健康權。

此外,針對陳水扁要求移監但遭拒,扁辦表示,根據「監獄受刑人移監作業要點」第二條規定,陳前總統符合該條第一、二款「配偶重殘、不克遠途跋涉」以及「母親年滿65歲」(陳前總統母親今年85歲)情形,應屬無訛,一般情形只要符合上開兩款其中任一,即可提出移監,而陳前總統係兩款皆符合,確有高度的移監需求。

至於因還有其他案件偵查審理中而不得移監,扁辦表示,這規定是行政命令,且行政機關並非全無裁量空間。以新偕中建設董座梁柏薰在台中服刑,仍有案件在北部審理;或邱毅在高雄服刑,也有案件在北部審理,均可透過開庭借提或科技之視訊方式替代處理,而無礙於審理之進行。

同時,扁辦指出,陳水扁的官司都已上訴第三審,原則上書面審不開庭,開庭需求已大幅度減低。因此,辦公室認為,北監未詳加審酌陳前總統符合第一、二款規定,逕以仍有案件在偵查審理中火速駁回,等於犧牲陳前總統的收容人基本權益,來成就獄政管理之行政上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