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各大科技公司間的專利戰愈演愈烈。路透社今(13)日報導,雅虎(Yahoo)提出訴訟,指控臉書(Facebook)侵犯超過10項專利,包括其網路廣告的手法、隱私管理,及社群網絡系統。此案為手機及電腦廠商外,大型社群網站間首次的重大官司。

雅虎昨日在美國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出2月開始已向臉書要求支付專利許可費,但並未獲得正面回應。許多公司皆曾付出類似費用,包括2004年Google在上市前也曾向雅虎購買2億1百萬美元的專利許可證。

雅虎指出,公司投入大量資源於研究與開發技術多年,也授權多家公司;如果沒有雅虎的付出,臉書和其他網站無法享受更多的瀏覽量及可觀的廣告收入。

針對此案,雅虎在電子郵件中聲明有信心佔上風,雅虎更在訴訟書中表示,臉書在使用雅虎的點子前,廣告手法是表現「最差」的網站之一。臉書的發言人Jonathan Thaw則表示,對長期與臉書合作,且藉此大大獲利的雅虎提出訴訟感到十分失望。

聖克拉拉大學法學院(Santa Clara Law)的教授Colleen Chien指出,由於臉書正值首次公開募股,為了避免與其他公司進行專利纏鬥,臉書可能更願意儘早解決此案。

美聯社則指出,進行專利戰時,一般公司習於運用本身的專利權向提出告訴者進行反訴。但根據美國的資料庫,雅虎擁有超過3300項專利,臉書僅有160項,因此外界評估臉書可能很難對雅虎反將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