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陳冲今(16)日在行政院院會聽取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規劃與展望」報告後,指示法務部參酌包含金融界等各界意見,就相關問題、因應對策及後續處理建議,於2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並請政委羅瑩雪會同張善政協助。據了解,目標設定最快於7月1日上路。

2010年4月立法院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修正主軸在於擴大保護客體為所有個人資料,除了電腦處理外,包括人工紙本、電子文件等個人資料,並取消行業別限制,包括所有法人、團體、個人、產業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均受到規範。

因此,在個資法修正後,原指定8大產業別已擴大適用範圍至各行各業,且已於去年10月27日公告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舉凡網路新興型態,包括網路行銷、Google Map、網購等全部行業均將納入管理,並擴大至所有自然人、法人、團體、產業,皆適用新版個資法。

由於個資法涉及各行各業,並提高損害賠償責任,最高賠償總額達2億元,所有罰鍰也都提高。如公務及非公務機關若因外洩個人資料,導致被使用者財務損失時,罰責提高至5千萬元;而且被使用者不需擔負舉證責任,而需由企業證明自己盡一切可能保護資料。因此,所有涉及收集客戶資料的企業,恐面臨更高營運風險。

陳冲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是由「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而來,擴大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與國際趨勢相符,個資法的修正考慮「蒐集」、「處理」、「利用」等3項行為,但現今網路發達,前述3種行為都可能在境外發生,因此,請法務部再研議該法就境外行為是否有著力點、國際上要如何規範以及是否需要跨國合作等,都要加以考量。

據了解,法務部初步規劃上路目標為今年7月1日,若有窒礙難行部分,法務部考量以加強宣導、修法或暫緩執行等策略,而陳冲今天則在院會中指示2位政委協助法務部,就相關問題、因應對策及後續處理等建議,於2個月內完成評估報告,再提報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