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胞邱文昇日前因帶導盲犬上法庭遭解姓法官訓斥,事後還遭解姓法官的妻子李姓法官控告加重誹謗。邱文昇今(9)日在立法委員的陪同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指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規定導盲犬可以跟隨盲人出入公共場所,可見法官對法條根本是無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則痛批,這個事件凸顯法官「不自覺的傲慢」,以為自己是法庭中的王,這也是司法改革必須繼續努力的地方。

田秋堇表示,雖然解姓法官的妻子已經撤銷對邱文昇的告訴,但解姓法官仍辯稱「法院不是公共場所」,可見他仍不認為自己有錯。她也痛批司法院昨晚臨時說院長願意會見民間團體,但是時間就是今天上午,「擺明要我們不要開記者會,這讓大家對司法院的態度感到遺憾」。

邱文昇再次描述他帶著自己的導盲犬Journey上法庭的情形,他說,當時法官只說「請當事人進來,狗拴外面」,連導盲犬這個詞都沒有使用。經過他和律師向法官說明導盲犬不會影響法庭後,法官卻說如果導盲犬有干涉法庭就把牠轟出去,這讓邱文昇對司法感到灰心。

邱文昇坦承,自己在失望之餘確實有些情緒,而在自己部落格寫了一些不適當的批評,這點他願意向法官道歉,但是他希望法官能認知導盲犬對盲人的重要性。

田秋堇強調,《身障法》第60條保障了盲人帶導盲犬進出公共場所的自由,但事發後解姓法官不是回去深入了解法條,反而是在網路上搜尋批評他的言論,對邱文昇提告,這種行為非常糟糕,也讓人質疑法務部是否有告知轄下單位對《身障法》必須要有應有的尊重。

高涌誠指出,解姓法官有致函司改會,強調自己並沒有用「轟出去」這樣的字眼,而是認為邱文昇有女友陪同,所以不需導盲犬在場。他認為整個事件最可怕的,反而是解姓法官忽視盲人與導盲犬「二位一體」的關係,單純地認為有親友在場就可以排除導盲犬。

高涌誠進一步表示,解姓法官深層的問題在於他表現出「不自覺的傲慢」,撤回對邱文昇的告訴並非自認有錯,而是覺得批評文章已刪除、媒體已平衡報導,這種法官被稱「恐龍法官」一點都不為過,這也是司法改革必須要持續努力的地方,要讓法官不要再認為自己是法庭的國王,可以忽略《身障法》對盲人及導盲犬的保障。

台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表示,台灣民眾普遍還是不了解導盲犬,他指著現場三隻導盲犬說,其實導盲犬的性情非常溫馴,絕對不會隨地便溺與吠叫。他也藉機教育大眾,看到導盲犬要記住不餵食、不打擾與不拒絕的三不原則,只要看到身著導盲鞍的導盲犬就代表牠正在執勤,請不要打擾牠們的工作,並可以主動詢問盲胞是否需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