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連續發生2個案例,顯示國泰航空公司似有拒絕身心障礙者搭機之嫌,身心障礙團體今(23)日前往國泰航空提出嚴正抗議,除了要求民航局出面解決,依法律途徑訴求賠償外,並打算向香港平等委員會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委員會提出控訴,發動抵制搭乘國泰航空。該航空公司雖說明指出,行動不便的乘客,都須要有人陪同才能搭機,係國際慣例,卻不為身心障礙團體所接受,認為航空公司把責任轉嫁到身心障礙者身上。

今年11月2日,輪椅使用者林珆如欲搭機至香港,再轉機至德國參加研討會,在搭機後才被港龍與國泰航空公司以「沒有陪同者」為由而趕下飛機,且不願處理後續轉機及相關事宜,導致林珆如預定行程遭延誤,並負擔許多額外的費用。另一名使用呼吸器的鄒小弟家族要搭乘國泰航空公司班機飛香港,也是到機場才以醫療證明文件不符及飛安為由,強行將一家人拆成兩班班機,延誤所有人的既定行程,還臨時要求補件,並脅以取消登機資格。

身心障礙團體認為,前述這2個案例都顯示國泰航空是一個內部協調通報流程鬆散,漠視消費者權益,歧視身心障礙權益的公司。同時,違反香港民航局【身心障礙者應可自行決定是否有陪同者的需要,且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提出醫療證明】的規範;身心障礙團體要求國泰航空公司應該比照美國聯邦法規標題14第382部:身心障礙者搭機反歧視準則(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Disability in Air Travel),航空業者與乘客若對於是否能自行從飛機上撤離有不同見解時,航空業者可要求乘客須有陪同者,但必須負擔陪同者費用,或者是由航空業者選擇提供一安全協助者。

身心障礙團體也提醒國泰航空公司必須遵守香港民航局的規定,註冊航空公司應遵守國際民航公約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Convention,遵從以下規定:即必須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的航空服務,以及針對大眾的需要而設計出的服務,同時也要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特殊需求作設計。

另國際民航組織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Organization (ICAO)也做了以下對於規範的建議 ,其中明白揭示【身心障礙者應可自行決定是否有陪同者的需要,且不得要求身心障礙者提出醫療證明】,身心障礙團體說,國泰航空公司明顯違反香港民航局的規定,且香港是適用「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地區,根據第9條無障礙之條文,締約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障者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的使用交通工具。

身心障礙團體呼籲民航局基於保護國民權益的立場,要求國泰航空應還給身障者與他人一致的公平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權利,並對此事件的身障者道歉並賠償其所承擔的心理傷害與負擔的費用,否則不惜訴諸國際,向香港平等委員會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人權委員會投訴,以確保身障者的人權與尊嚴。

目前參與連署的單位包括: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千障權益行動聯盟、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灣歡呼兒協會等。